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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丰二中学生社团管理办法

一、宗旨
为了丰富学校课余活动,培养学生良好的业余爱好和科学素养,充分发挥全体教师的特长及技能,合理利用学校各项资源;学校鼓励、支持在学生中组建各种积极向上的社团;为了让学生社团蓬勃开展且井井有条,特制订本管理办法。
二、社团主管部门为科研处
三、社团组建、审批
1、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同学可以相邀组建社团。并推举出社团负责人,由社团负责人到科研处领取《宜丰二中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》,同时要聘请教师担任辅导员。
2、《宜丰二中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》交科研处审批、盖章注册。
3、领取社团活动记录册。
4、申请注册时间:每学期开学后三周之内均可。
5、以下情况不予注册
(1)内容不健康、思想不积极(2)存在严重安全隐患(3)以班为单位,以提高某学科成绩为目标(4)利用上课时间开展活动。
四、活动要求
1、社团活动一律利用课外活动时间(星期五除外),每周一次。
2、各社团必须制定社团活动目标,学期计划。
3、每次社团活动要认真填写社团活动记录册。
4、社团活动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并注意安全。
5、每次活动辅导员必须到场。
五、检查评估
1、每周活动后的星期五下午,社团负责人要将社团活动记录册交科研处检查、登记。
2、各社团每学期举办一次成果展或汇演。
3、各社团参加各级比赛的获奖情况到科研处备案(交荣誉证书复印件)。
4、科研处不定时对各社团进行明查暗访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社团资格。
(1)连续三周无故不开展活动。(2)连续二次会员参与率不足50%。(3)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。(4)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。(5)弄虚作假。(6)发生安全事故。(7)辅导员缺席2次。
5、每学期按社团总数的20%评选优秀社团和优秀辅导员。被评为优秀辅导员的教师在业务考核中加奖励分0.5分。
六、学校对社团活动经费补助
根据社团性质、参与人数进行一定补助。
七、以上各项如与学校其它制度相抵触,以学校制度为准。
八、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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