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小荷文学社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文学社是宜丰二中从事中学生文学活动与交流的社团。
第二条 本文学社的中心宗旨是团结本校热爱文学、热爱创作的学生积极开展文学社团活动,提高中学生文学修养与写作能力,为培养新社员做基础性工作,为培养文学人才贡献力量。
第三条 全体会员必须坚持“健康、活泼”的创作方向,贯彻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求真务实、勇于创新,不断开拓文学社团工作的新局面。
第四条 本文学社力求加强与校园、社会及校外文学社的联系,共同营造校园学语文、爱文学的局面。
第五条 小荷文学社的社刊是《小荷文学社墙报》,为会员及本校提供发展空间,选登各类优秀稿件。
第六条 小荷文学社作为校园文学社员,由宜丰二中主管,同时接受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专业委员会指导。
第二章 会员义务和权利
第七条 凡有一定文学功底、写作能力且热爱文学的本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本社。申请办法:向指导老师递交书面申请,并附一篇自己的习作,经文学社社委会同意,即可入社。
第八条 会员应按时参加文学社活动,汇报个人文学创作成果,并向文学社递交所发表刊物的复印件,同时定期向文学社供稿。
第九条 会员有义务为本社负责的黑板报(报刊)出力,认真负责完成安排的任务。
第十条 会员有权利参加本社举行的研讨、经验交流、作品交流等活动。
第十一条 会员有权利向文学社提出各种有利于本社发展的建议;有权利对本社提出批评意见。会员有权利向文学社提出退社申请。
第三章 附 则
第十二条 本社设顾问若干名,指导老师一名,社长一名,副社长2—3名,编辑3—5名,主要人选任期一年,经推举和自荐产生。
第十三条 本社一般每星期组织一次活动。经费来源:宜丰二中。经费主要用于本社开展活动,办(墙)报刊等正常开支。
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小荷文学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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